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所有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以及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
此外,公告还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并通过认证,方可出厂、销售或进口。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这些标准。认证机构需严格依据标准进行认证,并确保产品一致性及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获证产品若不符合认证要求,不得继续出厂、销售或进口。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需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相关证件,确保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才能上路行驶。
海峡网综合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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