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侵权事件刚刚平息,“潼关肉夹馍”的十几家经营者们又陷入了同样的境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竟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则需缴纳99800元。该消息曝光后,引起诸多热议。
潼关肉夹馍争议事件
众所周知,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美食小吃自然数不胜数。兰州牛肉拉面和沙县小吃的成功案例在前,也就使得各地都想将本地小吃搞成品牌IP进行推广,复制前人成功经验,以期能够破圈,成为人们口口相传的著名美食。
然而,此次“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比起逍遥镇有过之而无不及!仅仅在近几个月内,该协会就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2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诉讼地域涉及全国18个省份。
据了解,一些经营肉夹馍的商户因为遭遇官司压力,怨声载道,有的商户甚至情绪崩溃,这些餐饮商户的日常经营也受到严重冲击。从目前已有的信息看,“潼关肉夹馍协会”所谓的“维权”,其实站不住脚,更像是一种“碰瓷”。
因为,该协会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而且被告的商户名,也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而只是店名和产品名称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差了十万八千里。
如今,针对此次事件光明日报评论道: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
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从媒体报道索赔金额看,相关赔偿或加盟金额的标准依据难以服众,给人以个别社会组织打着统一标准、促进地方美食发展的幌子企图牟利的观感。试问,倘若推广一个尚未形成规模发展的地方小吃美食还要付费“加盟”,还会有人有动力去参与其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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