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22岁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最后法院判父母胜诉。那我们是该同情姐姐还是怜悯弟弟呢?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据说丽丽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但是丽丽吃苦耐劳,在学习上非常刻苦,大学期间所有费用都是靠她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来解决的。现在的丽丽即将毕业,抱着对未来生活的幻想,准备在社会上好好闯荡一番。结果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父母让她抚养弟弟。这真是老天像丽丽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
小编认为父母的做法是很失责的,随着国家二胎的开放,很多大龄夫妻希望再生一个。有句老话“养儿防老”这话虽不错,但是用在这对夫妻上就有问题了,本来自己家庭就不富裕,根本承担不起孩子的抚养,硬是强求生下孩子。这对姐姐是很不公平的,生之前应该问过姐姐的意见,你是需要老大来抚养的,你是在给老大增加负担还是增加陪伴,你要想清楚。姐姐弟弟同根同源,我想丽丽也不会弃弟弟不顾,但是希望父母也要为弟弟的抚养出一份力。共同抚养弟弟成人,这样才不枉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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