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夫妻把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这对父母的理由是22岁的女儿拒绝抚养2岁弟弟,上诉的结果是法院判这位姐姐必须抚养自己的弟弟。对于这个结果网友们纷纷表示了这样的结果也太不合理了,居然还有这样的法律。然而小编不得不告诉大家确实有这一条,所以坐好了。我们来好好学习一下。
这条法律是列在《婚姻法》中的,即将生效的民法中也有这条,这其中对兄姐抚养弟妹的情况做出了规定。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没有能力或者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不养。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不负有法定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这次案情中的这位父母就符合第二种情况,所以法院这么判也是有依据的。即使是这样网友们也不太能接受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网友的观点一,既然没有能力养孩子为什么要生孩子呢,生之前不先问女儿愿不愿意养。如果是不顾女儿意愿生的,那么女儿是否可以不用负担这么重呢。观点二,这对夫妻是低保户,身体也不好养不起还生是对自己、家庭和孩子的不负责任。观点三就是为女生考虑比较多了,认为这个姐姐也才出社会,经济也没有多稳定,抚养弟弟会对她以后的生活恋爱造成影响。还有人又一次提到了原生家庭的重要性。
结果虽然是依据法律判的,但是未免有点不近人情了,对一个女生有些不公平。既然闹到上法庭都不愿意抚养弟弟,就证明女儿也有自己的难处,把孩子判给她抚养,可能也得不到很好的照顾,父母和女儿的关系也会变僵。不知道大家会怎么解决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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