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游戏的著作权归游戏开发者所有,若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游戏作品则涉嫌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作为《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腾讯公司认为上述三家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招募、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王者荣耀》享有的著作权。
2018年11月,腾讯以侵犯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述三公司辩称,本案涉及新类型的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纠纷,对网络游戏直播中所包含的著作权问题存在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著作权法规定的限制事由,利用他人作品即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西瓜视频”App上有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的行为。而且,根据该平台关于主播人员招募公告、利益分成、直播预告,以及对《王者荣耀》游戏主播人员排行和点评、打赏等证据,足以证明该平台上的《王者荣耀》直播并非游戏用户利用该网络平台的单方面行为,而是“西瓜视频”App开设直播窗口、组织主播人员进行游戏直播。
法院认为,“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上述行为损害腾讯权益,攫取《王者荣耀》游戏的直播市场和用户资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最终法院裁定,上诉三公司立即停止《王者荣耀》游戏直播。同时,裁定自1月31日立即开始执行,期间不影响其为用户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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