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在闲暇是喜欢去奶茶店或者咖啡店这些环境比较好的地方坐一坐,点上一杯饮品放松休闲一下。而近日一名女子到咖啡店只拍照不点单,在离店之前被店员索要50元“拍照费”。店员声称店内最低消费就是68元,而对方只拍照就收取50元“拍照费”。女子大怒投诉该店,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件事到底是店主理亏还是女子无理取闹?
韦女士介绍,她在朋友圈看见,窑埠古镇有一家咖啡店装修不错。2月14日晚,她与丈夫在窑埠古镇吃完饭,就想到这家店看看。这家咖啡店位于三楼,玻璃门关着,需要按门铃。门口有一块牌子,写着“本店低消为68元/位”。来到店内,前台工作人员给了韦女士一个牌子,提示她扫码点单。韦女士表示先看看,随后她和丈夫在店内转了转,并拍了照。
韦女士称,因为当天晚饭吃得比较多,所以她没有在咖啡店点单。韦女士和丈夫刚准备离开,一名工作人员跟他们说,最低消费68元,如果没有点单就要收取50元的入场费。
工作人员一开始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费”,之后又说是场地费。双方理论了很久,最终韦女士老公通过微信支付了50元。回到家,韦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店内并没有写明不准拍照或者不点单就不准拍照之类的提示。她认为这是乱收费。
店家:进了店就要给钱
15日下午位于窑埠古镇B区的这家咖啡店有了变化,与韦女士提供给记者的照片不同的是,咖啡店门口提示牌多了一块红色区域,用黑笔写着“不消费为¥50/位场地费”。咖啡店工作人员谭女士介绍,14日晚8时多,韦女士与丈夫来到店内,当时工作人员已告知他们进店有低消,并提醒他们点单。工作人员认为两人会在店内消费,才允许其在店内拍照。
谭女士表示,该店的低消是入店最低消费为68元,跟点不点东西关系不大。“原则上是要给100元的。”谭女士说,双方僵持很久,最后两人支付了50元。谭女士还说,他们店是经营下午茶的,因为环境好,也有一些影楼的摄影师来拍照,同样也是收费的。拍照收取场地费,也是该店经营收入的一部分。
进展:工商部门已介入
韦女士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4年国家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韦女士认为,这家咖啡店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设置最低消费,还涉嫌强制消费。15日,她已经拨打12315投诉,并向前进工商所投诉。18日,她将把相关资料交给工商部门。
针对此事,网友表示很搞笑,店家和顾客都有些无可理喻,没有在人家那消费却拍了照确实有些不恰当,至于店家非要收未消费客人的“拍照费”也有些牵强,总之双方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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